一粒玉米种子获赔5000多万元,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5年宣判的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以下是具体情况: - **案件主体**:恒某公司对玉米植物新品种“NP01154”享有独占许可权,金某公司被诉生产、销售的七个杂交玉米审定品种侵害了该品种权。 - **侵权事实**:恒某公司发现金某公司的“郑品玉491”“金苑玉304”等七个审定品种,其所用父本与“NP01154”高度雷同,且侵权制种面积从2019年到2023年达到8243.4亩。 - **审理过程**:恒某公司最初索赔1.6亿,一审败诉。金某公司拿出一份检测报告,称加测的5个位点里有4个不同,主张自己用的是“YZ320”而非“NP01154”。但最高法二审认为,金某公司提交的测试报告加测的位点既不被普遍认可,选取程序也不合规,没有证明力。最终通过专家论证、调取审查档案等操作,坐实了金某公司的侵权事实。 - **判决结果**:最高法二审撤销原判,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令金某公司停止侵害“NP01154”品种权的行为,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5334.7万余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共计5354.7万余元。同时明确了停止侵害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停止侵权义务,需依法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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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玉米种子 如何获赔5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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