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行撤销监事会主要是顺应新《公司法》和金融监管政策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具体原因如下: - **法律法规的推动**: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对监事会、职工董事设置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允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律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2024年年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在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允许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
- **降低管理成本**:从实践来看,商业银行监事会的部分职能和董事会、特别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部分职能有所重叠。撤销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来发挥监督职能,能够在保持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前提下,降低公司治理成本。
- **提升治理灵活性和有效性**:将监督职能整合进董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属监事会的法定职责,旨在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和监督有效性,强化董事会的整体责任,使公司治理更加灵活高效,符合国际主流的公司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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